第一条 为了加强完善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的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长远、安全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真实的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信息公开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如果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在进一步探索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的策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一)对公司有全方面了解,包括行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 场营销、财务、人事等每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的策略和发展前途有深刻的了解; (二)拥有非常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 (三)拥有非常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四)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五)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的人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的人对公司的参与度;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六)维护公共关系。除和投入资金的人的关系外,还应建立并维护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或预计危机将出现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第十六条 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报纸(以下简称“指定报纸”)为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为全国股转系统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上述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别的形式代替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