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8月21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监检的问题,8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对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中E2.2.9条款列出的元件组合装置(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只列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这5种元件组合装置的许可条件,请问:
1.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是不是不需要许可,如果许可需要哪些条件?
答:1.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不需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但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2.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阻火器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注: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局,拟订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定种类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施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