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得悉,近来,广州海珠一男人在未持有相关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用电焊枪进行切开作业,引发火灾。该男人终究被行政拘留11天。
1月25日9时58分许,广州市海珠区某餐饮店暂时库房东北侧产生火灾,消防员抵达现场后当即打开补救,所幸补救及时,未形成人员伤亡。
经查明,1月25日,当事人刘某某租用了氧气瓶和电焊枪等东西,与两个老乡去到某构思园展开整理作业。当日10时许,刘某某在未持有相关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用电焊枪进行切开作业,火星飞溅到近邻茶饮店内,继而引发火灾。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则,刘某某涉嫌无证电焊作业,过错引起火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分。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则,刘某某因违规运用明火作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一日的处分。依据《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则,二项行政处分兼并履行,决议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分。
“大多无证电焊工都未通过专业的训练,更不明白相关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需求留意的几点。在无证电焊的施工现场没有一点保护措施,有些当地乃至堆满了可燃物,稍有不小心就很简单引发火灾,结果将无法想象。”广州消防相关负责人提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从业人员上岗有必要获得相关证件,持证上岗,并恪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电焊前,整理电焊作业区域周围的易燃可燃资料。在施行电焊作业过程中,要派专人携消防救活设备进行关照。